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性贡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多发的态势基本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由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伴随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历史现象,由来已久,成因复杂,根本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在总结以往治理欠薪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导致欠薪的成因和主要环节,设计了一整套制度措施,用法律手段治理欠薪顽症,力争使之成为治理欠薪的治本之策。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实施,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了法律武器,开启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阶段。
在立法意向上,《条例》开宗明义就表明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立。农民工一边背负着养家糊口的重担,背井离乡,付出了城里人难以承受的汗水与辛苦,一边却时常不能及时足额拿到合法劳动报酬,《条例》正是基于此法理不容的矛盾,从立法角度,根本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切实利益,特别是扞卫他们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度重视。
在主要措施上,《条例》坚持从实际问题出发,基于长期治欠实践作出现实考量,既立足于以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又不拘泥于以往的条文成规,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做法,瞄准导致欠薪的根源性问题,作出了既基于劳动关系又有所突破的治理框架,治欠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启了我国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起点。
在责任落实上,《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这是以法的形式表明人民政府治理欠薪的政治责任与担当,以法的形式诠释了把人民利益作为执政最高目标的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情怀。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