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特殊工种的范围
严格按照豫人社规〔2020〕3 号文件规定和我市确认的范围执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参保单位在进行特殊工种备案时,不得自行扩大范围。
二、关于特殊工种的公示
1、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人事代理机构申报的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由申报单位在本单位对外服务场所进行公示后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公示结论由经办人、部门领导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2、市直及市内各区参保单位对申请特殊工种退休人员档案资料提前一个月进行初审和公示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前审核。
3、各县(市)及上街区、航空港综合实验区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除用人单位(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前公示外,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提前一个月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月25日后对次月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再办理退休手续。
2020年6月17日